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
下设药品检验所一个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药品检验工作。内设十一个科室:
(一)办公室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按领导交办的事项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督办、催办;
3、负责局党组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局长办公会的记录工作;
4、负责组织起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文件,负责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5、负责全局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起草、审核机关对外宣传的稿件及信息;
6、负责机关文秘、文印、公文传递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行政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罚设物品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内保、保密、民族、统战、武装和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
11、负责全局的行政信访接待工作;
12、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审批中心
1、属于办公室的合属分设机构;
2、负责办理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科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拟订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
6、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省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日常监管计划并检查落实;
8、负责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10、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11、收集、汇总并分析上报省局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12、按上级规定,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13、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鉴于我市实际情况,以上第2条至第13条的工作,我局仅配合市食安办等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协调监管工作);
14、负责对口承办省局注册处的相关工作;
15、负责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注册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初审、上报等相关工作;
17、负责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开办申请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8、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注册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有关工作;
19、负责并综合协调、汇总调度和监督抽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权限范围内广告的监督及移交工作;
2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药品、药品辅料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室 的开办申请及初步受理、初步审验和上报以及年检等项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药品抽验,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案件;
4、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辖区集贸市场等区域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6、负责对辖区非法广告的现场检查和移交工作;
7、负责并综合协调、汇总调度和监督抽查全市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实行辖区负责;
8、负责药品生产企业GMP、医疗机构制剂室GPP认证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GMP、GSP、GPP认证后的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企业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及目录的筛选基础性工作;
10、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及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
11、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以及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工作。
12、负责办理查处上级交办和外省市 协查的有关案件;
1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药检所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药品专项抽检工作以及日常监督抽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局相关业务和大案要案的处理;
14、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药品市场监督科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以及全市药品批发及零售网点总体布局规划;
3、组织全市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协调等 工作;
4、负责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中的相关工作以及辖区GSP认证企业的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药品抽检,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案件;
6、负责对辖区集贸市场等 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7、负责对辖区非法广告的现场检查和移交工作;
8、组织实施全市药品抽验工作;
9、负责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资格认证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并综合协调、汇总调度和监督抽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负责对口承办市 整规办的相关工作;
12、负责办理查处上级交办和外省市协查的有关案件;
1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药检所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局相关业务和大案要案的处理;
14、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医疗器械科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产品抽验,负责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有关人员体检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3、协助上级部门对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核,指导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认证。
4、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开办及发证申请的受理,审验(初审初验)、报批、发证、年检等 相关工作;
5、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和发证工作;
6、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科研管理及协助新产品上报等 工作;
8、负责并综合协调、汇总调度和监督抽查全市大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查处上级交办和外省市协查的有关案件;
10、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局相关业务和大案要案的处理; 11、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药品稽查科(稽查大队)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含特殊药品)进行监督管理、药品抽检,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区域药械的监督检查;
3、负责辖区内非法广告的现场检查和移交工作;
4、负责并综合协调、汇总调度和监督抽查全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负责对口承办市打假办的相关工作;
5、负责办理查处上级交办和外省市协查的有关案件;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药检所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局相关业务的案件处理;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人事教育科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手续以及干部考察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4、负责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安置和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上报、培训、考试等 工作;
6、牵头负责局系统目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及局系统离岗、离退休人员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财务装备科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财政收费、税收等相关政策;
2、编制、汇总局系统的年度预算及决算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经费、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
4、按规定搞好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 的计算、提取、上缴及各项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实施机关的月、年度收支计划;
6、负责局系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7、负责大宗装备的计划上报及招标采购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法规科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
2、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系统内法制建设工作;
3、组织执法人员培训以及执法证的年检、换发证等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权限范围内有关食品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督导办案质量考核工作;
6、负责本局直接查处案件的核审、合议,组织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7、组织起草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8、负责全局的相关统计工作;
9、负责接收药品检验报告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警示系统的管理工作;
1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药检所相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局相关业务工作和大案要案的处理;
12、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局党组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2、制定和组织落实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精神文明教育及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向省局、市纪委和局党组及时报告党员遵纪守法情况;承办党务的日常性工作;
4、负责查处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对违纪干部职工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全系统科级干部的离任审计及监督干部的任免、奖惩、考察工作;
6、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药监系统的行风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口市纠风办,并综合协调、汇总调度和监督抽查纠风工作;负责受理社会群众对本系统职工的举报、投诉;
8、负责对执法人员行政效能监督检查,组织案件回访,落实“两错”责任追究制,按照党章及规章制度,查处本系统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9、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对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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